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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文旅企业 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可申报贷款贴息啦

发布日期:2022-04-15 14:42

4月12日,记者从渝中区文化旅游委获悉,为助力渝中文化旅游业纾困,区文化旅游委将联合区财政局,严格贯彻市文化旅游委、市财政局相关精神,启动渝中区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4月25日17:00前,将申报资料提交至渝中区文化旅游委产业发展科进行初审后,报送市文化旅游委、市财政局进行会商。

本次贷款贴息申报范围包括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但发展较好的文化旅游企业。具体行业类别划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在渝中区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二是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2019年下降幅度在50%(含)以上、单笔贷款年利息在10万元(含)以上;三是发展前景较好,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疫情期间未裁员或少裁员;四是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处罚处分、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具体贴息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文化旅游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贴息标准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具体以2021年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30%给予贴息,原则上一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以实际支付利息补贴);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贴息。

申报时需提交如下清单:重庆市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申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申报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的2019年1月至12月及2021年1月至12月财务报表和申报资料、完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以及“信用中国”网站导出的信用报告(加盖企业公章);申报企业对自身信用状况、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加盖企业公章);其他相关证明资料。